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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规划要求,本着建立高起点、国际化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的目标,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教师队伍将由国内外知名学者、国内外IT企业资深专家、北京大学校内教师组成。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按照北京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规划,按新模式建立、新机制运行的北京大学的新型学院,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探索多途径合作办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实现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交叉型、国际化人才的目标。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设有多个科研中心,从单纯教学的领域走向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领域。学院设立有国际国内合作办公室,与国内外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均开展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规划要求,本着建立高起点、国际化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的目标,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教师队伍将由国内外知名学者、国内外IT企业资深专家、北京大学校内教师组成。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为:多层次、多方向、多领域、模块化
的课程体系。素质教育贯穿学院教学过程始终。学院所有建筑全部实现网络覆盖,包括所有教室、图书馆和宿舍,各类专业实验室支持大型专业课题的实践,开展共享研究项目,支持毕业设计。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设有多个科研中心,从单纯教学的领域走向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领域。学院设立有国际国内合作办公室,与国内外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均开展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软件与微电子人才为目标。目前拥有软件技术与服务工程、微纳电子与嵌入式系统、金融信息与管理技术、新兴交叉学科4个领域研究方向,同时于2012年起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为:多层次、多方向、多领域、模块化

的课程体系。素质教育贯穿学院教学过程始终。学院所有建筑全部实现网络覆盖,包括所有教室、图书馆和宿舍,各类专业实验室支持大型专业课题的实践,开展共享研究项目,支持毕业设计。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开展有广泛的学生活动,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学院及时发布大量的最新实习、就业信息,并且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同学,努力做到“学有所用、人职匹配、人尽其才”。

    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软件与微电子人才为目标。目前拥有软件技术与服务工程、微纳电子与嵌入式系统、金融信息与管理技术、新兴交叉学科4个领域研究方向,同时于2012年起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2017年(夏季)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公示
  • 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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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夏季)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公示2017年(夏季)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公示

         1、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 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院系初评结果如下:

         硕士校级优秀毕业生99名,硕士市级优秀毕业生33名;第二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9名,市级优秀毕业生3名。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期: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    xgb@ss.pku.edu.cn,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以公示名单为准)于2017年5月19日在前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分别提交校级、市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将附件2纸质版于2017年5月19日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不需填写,班级意见找各苑支书或苑长填写。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2017年5月31日将个人资料(参考附件3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1、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 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院系初评结果如下:

         硕士校级优秀毕业生99名,硕士市级优秀毕业生33名;第二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9名,市级优秀毕业生3名。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期: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    xgb@ss.pku.edu.cn,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以公示名单为准)于2017年5月19日在前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分别提交校级、市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将附件2纸质版于2017年5月19日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不需填写,班级意见找各苑支书或苑长填写。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2017年5月31日将个人资料(参考附件3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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