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奖学金(不包含国奖)初评结果公示及相关材料提交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在学院各系的名额分配情况,依据同学们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占50%,个人总结、科研情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共占50%),结合学苑内日常表现情况,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2020-2021年度奖学金(不包含国奖)获奖同学,初评名单请见附件1,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如对初评名单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16:00实名发邮件到 xgb@ss.pku.edu.cn,逾期将无法受理。

相关材料提交等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初评名单中的同学于2021年10月17日(周日)中午12:00前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在菜单栏中选择: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学金,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系统中所需填写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评审委员会将会在10月16日24:00前发送到同学们的北大邮箱,即学号@pku.edu.cn请耐心等待、注意查收。)
二、初评获得五四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交电子版附件2《五四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五四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三、初评获得深交所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交纸质版附件4《深交所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涉及社会活动、研究成果、个人荣誉信息的证书、个人作品等材料复印件。

四、初评获得华为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版奖学金登记表(评审委员会直接提供,无需同学单独提交)。

五、初评获得杨芙清-王阳元院士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交纸质版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纸质版奖学金登记表(评审委员会直接提供,无需同学单独提供);电子版附件5《2020-2021学年杨芙清-王阳元院士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六、初评获得兴业银行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版奖学金登记表(评审委员会直接提供,无需同学单独提供)。

七、初评获得北京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交电子版个人陈述,模板使用附件6《学生感言模板中文版》,叙述上一学年成绩及申请理由。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1年10月17日(周日)中午12:00前发邮件到  xgb@ss.pk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奖学金名称-学号-姓名“,纸质版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8日(周一)上午10:00前提交到大兴校区学工办(研发楼1101),请同学们务必按照要求提交。

(注:同学们有任何问题可以发邮件至  xgb@ss.pku.edu.cn 询问。)